中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
时间:2013-04-23   浏览:2885
1、有正常的心理活动 
    智力正常,与同龄人有大致相同的喜怒哀乐和行为表现,言谈举止和思想活动符合社会规范。
2、人际关系和谐
    尊敬师长,信任同学,能宽容和谅解有缺点和反对过自己的人。喜欢和老师、同学在一起。
3、能正视现实
    适应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根据环境和形势要求改变自己,也能 创造环境。
4、有乐观、积极、进取的精神
    对现状感到满意,对前景也觉得光明美好。
5、能冷静、理智地去对待生活中的挫折的打击
    学会用正确方法和态度去对待错误,对强弱不同的刺激能做到适度的反应,有忍受挫折、从失败中学习和总结经验教训的能力。
6、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的优点和缺点
    不患得患失。能扬长避短,有切合实际的志向水平;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价值,不把获得的成绩看作高于一切或毫无意义,不自卑,不过分自责,有安全感。
7、有从事各种活动的兴趣、信心
    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能有效地完成各种任务。
8、在有利于社会或集体的前提下,能保持自己个性的独立性
    保持认识、情感、 意志行为的协调和统一。能独立地作出决定,并对决定负责任,而不受别人的任意控制和支配。
  •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杭州路3号乙
  • 电话:0532-83718048
  • 版权所有:青岛六十六中
  • 技术支持:青报教育在线
  • Copyright© 2017 鲁ICP备06073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