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上午,青岛六十六中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进行理论中心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专题学习会上,校党总支纪检委员苏高霖同志作为“三述”主讲人,带领大家集体学习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传达学习市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省纪委《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结合中心组关于第一种形态学习材料,对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进行集体学习。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中,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式写入新《条例》,成为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相得益彰,是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每种形态背后都有理论、制度和纪律支撑,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方面的重大实践创新。
苏高霖同志在导读中强调:全体党员要深刻认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充分理解到处置问题“从早”的目的和意义。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不至于酿成大的过错。只有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才能最大限度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每周一案;多个案例表明,从开始的小打小闹,到最后的巨额钱款,最后一发不可收拾,直接到了“第四种形态”,追悔莫及。
党总支书记高会香在总结中要求:进一步推进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书记落实“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履行“一岗双责”要求。端正认识,树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正确思想认识。党总支、各支部、纪检委员发现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主要情形进行分析判断。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认识到要防微杜渐,形成在监督下促进自律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