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教育教学管理 第1 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 3.《山东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04]18号) 4.《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鲁教基字[2008]21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 6.《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7.《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8.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
工作流程 | 1.提出需求。教务处依据专业调研,组织相关教研组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课程开设和校本教材开发需求。 2.专家评估。校学术委员会对教务部门提出的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申请进行可行性评估。 3.建立团队。建立课程建设和校本教材开发项目团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质量标准。 4.实施开发。课程开发项目团队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课程开发和教材编写等工作。 5.专家论证。校学术委员会对课程和校本教材的初稿进行专业论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向教代会报告,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6.报批使用。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予以公布。 7.实施评价。实施过程中通过评教评学、座谈等举措检验课程和教材的质量效果,形成评价报告。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教务处:0532-8371774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办公室:0532-83713719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78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532-89092886 |
备注 |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2 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授课时间调整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 |
实施依据 | 1.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教体艺[2005]10号) 2.《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鲁教基字[2008]21号)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
工作流程 | 1.教务处组织各教研组每学期末研究下学期的课表及授课时间,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 2.广泛征求教师、学生意见。 3.校学术委员会论证评估,提出可行性意见。 4.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5.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课堂授课执行时间。 6.报市教育局备案。 7.通报全体师生并实施执行。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教务处:0532-8371774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办公室:0532-83713719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78 |
备注 |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3 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确定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 |
实施依据 | 1.《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3.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4.《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鲁教基字[2008]21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 6.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10号) 7.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5]20号) 8.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
工作流程 | 1.教务处根据市教育局和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结合五年发展规划提出年度课程设置与教学改革项目确定意向。 2.将意向书下发各教研组、班级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教师、学生意见和建议。 3.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论证评估,提出可行性意见,做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6.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7.报市教育局备案。 8.列入下一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确定原则上必须于每年7∼8月间完成。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教务处:0532-8371774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办公室:0532-83713719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78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532-89092886 |
备注 |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序号: 第4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校内教学成果认定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号) 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5]20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3号) 5.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
工作流程 | 1.教学成果持有人(或团队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书面认定申请。 2.教务处初审、汇总。 3.校学术委员会论证评估。 4.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认证结果,向教代会报告。 5.校内公示。 6.表彰推广。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教务处:0532-8371774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办公室:0532-83713719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532-89092886 |
备注 |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六中学教师奖励办法》 |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序号: 第5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对外合作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 教育部《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号) 6. 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 7.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 8.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鲁教外字〔2010〕6号) 9.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 通知》(鲁价费发〔2012〕83号) 10.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
工作流程 | 1.提请立项。与拟合作方进行意向交流。学校各层面代表座谈,由分管副校长带领教务处、办公室等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分管项目工作组的副校长提请学校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是否立项,并成立项目工作小组。 2.项目合作备忘。项目工作小组组织合作,双方商讨并形成合作备忘录草案; 3.风险评估。如涉及改革调整招生政策、重大资产处置等问题,需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项目论证。项目工作小组组织专家、校务委员会及家委会论证会,充分论证政策、市场、资源及风险,研讨确定合作备忘录条款的可行性,并通过学校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同时召开教代会通过,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最后上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项目报批。向教育局国际交流处递交合作申请以及提交立项报告,申请包括形势分析报告、项目合作备忘书、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顾问审查情况说明等。 6.项目答辩。工作小组组织教务处、办公室、总务处等部门根据合作协议相关条款形成具体申报材料,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教育教学管理及实施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双方合作协议书及学费收缴情况说明等。并参加教育局有关部门安排的专家论证及项目答辩会,接受专家质询。 7.项目合作签约。获得审批书后,组织项目双方根据项目备忘书确定项目合作协议,并进行项目签约。 8.收费审查。项目获得通过后,由总务处协调物价局进行收费物价合理性审查及核定。 9.推广宣传。由教务处按照教育局要求对外发布或宣传。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教务处:0532-8371774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办公室:0532-83713719 青岛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0532-8591298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