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4
时间:2018-10-29   浏览:1385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第1项,共5项

事项名称

            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6.《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7.《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务院令[2001]319号)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

9.《中小学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10.《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1.《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12.《青岛市财政局年度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13.《青岛市2018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青财采[2017]23号)

14.《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号)

15.《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6]12号)

工作流程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1)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

(2)强调结算纪律,严禁现金坐支。

(3)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流程。

2.收入。

(1)依据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及范围,实行收费公开。

(2)收费前,发放收费通知,涵盖内容: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收费要求等。

(3)按收费规定时间收取后,存缴财政指定专户。

3.支出。执行审批单制度。

(1)按预算支出。

(2)非预算项目,申请人要提供项目预算,项目建议书,项目预期目标,经项目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办公会研究决定。

(3)办公会根据项目性质,类型,重要性,研究后批复。

(4)付款时,付款人持发票,相关依据,文件等,由会计预审,签字,相关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校长审批签字后,出纳办理款项支付。

(5)涉及工程类,提交会计预审吋,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工程合同,完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6)固定资产,需提交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及增资凭单。

(7)年终(12月份),编制年度决算并上校长办公会确定。

(8)公示支出(三公经费)。

4.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5.年底向教代会报告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六十六中中总务处:0532-6688031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六十六中工会委员会:0532-66880333

青岛市教育局计财处:0532-85912922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2 项,共5项

事项名称

经费预算、资产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

4.《青岛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09]13 号)

5.《青岛市2018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青财采[2017]23号)

工作流程

1.教育经费管理。学校的各项收支均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正确执行财会制度和财经政策、法令,严格掌握收支范围和标准,正确记帐、算帐和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2.预算管理。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组织学校各科室编制预算,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组织专家论证,向教代会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确定,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批准后,下发专项资金,向社会公开,然后由财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基本建设、校舍维修和设备购置等大项开支,要事先编制预算,经批准后按预算执行。

3.财务稽核。审查财务收支计划。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审查各项计划指标,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审核各项财务收支。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步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要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复核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档案等。

4.财务资产管理。单位的一切财产物资,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配备专人负责财产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登记入帐,制作固定资产表,建立管理卡片。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资产清查制度(12月全面清查),财产管理人员要定期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总金额,与仪器、电教、图书等分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各类固定资产金额,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出借、出租资产需经校长办公会决定,报教育局批准。

5.财务收支审批。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教育经费使用合理、合法,杜绝违纪和违法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一切收入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单位一切开支必须按审批程序进行,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办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

6.内部牵制。会计人员之间的分工应遵照《会计法》的规定,确定约束牵制关系,贯彻“会计和出纳分设”及“印鉴和支票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不得兼管现金。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六十六中中总务处:0532-6688031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六十六中工会委员会:0532-66880333

青岛市教育局计财处:0532-85912922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第3项,共5项

事项名称

学校图书、设备采购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6.《青岛市2018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青财采[2017]23号)

7.《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青财规[2017]1号)

8.《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9.《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号)

10.《市教育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青教通字[2018]33号)

工作流程

一、采购立项。由学校各处室、教研组根据学校发展提报、调研并形成采购项目论证报告,报学校领导经校长办公会集中讨论确定项目。

二、预算。校长办公会确定立项后,列入年度预算。

三、组织管理。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纪检委员、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总务处、信息资料中心、财务、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为成员,负责对采购工作的研究、协调、统筹管理。

四、审批。填写青岛市教育局设备服务类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以及采购项目申报方案报教育局装备办审批。

五、招标采购:第一步,采购前期

1 对拟购置产品的性能、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提出具体要求(规格、型号是指行业通用规格、型号,而不是某一特定厂家的规格、型号),提出购置申请并附科学详细的论证报告。

2)学校按规定需要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必须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须在网上超市目录中选定)组织采购,并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步,依据装备办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表中列明的资金限额,按如下程序进行采购:

1)资金限额20万元(20)以上项目由市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组织集中采购。

2)资金限额20(不含20)-10(10)万元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学校委托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购方式,自行组织招投标,并按要求办理档案归集、合同备案。评标结果学校信息资料中心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分散采购公告”专栏发布。资金限额10万元(不包括10)以下项目,采取分散采购形式进行,也可以自行采购。(列入大宗货物采购和网上超市项目除外)。

3)采购形式和流程依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具体采购形式如下:

A)网上超市采购

部分办公设备及服务类项目在“网上超市”平台采用“二次竞价”“网上竞价”“商场供货”“定点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二次竞价”采购

1)采购范围。物业及食堂餐饮服务、标志服装制作、装饰装修、软件开发、网络工程、通用办公设备维护保养、车辆租赁、监控工程、绿化养护、信息化监理、旅行社服务。

2)采购流程。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在“二次竞价”供应商库内选择3家及以上供应商,发出邀请竞价表;受邀供应商确认是否参加;发出正式竞价文件;组织现场竞价会议,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供应商;信息资料中心签订合同报市财政局备案;学校编号留存有关档案。

2.“网上竞价”采购

1)采购范围。投影仪、服务器、路由器、硬件防火墙、交换机。

2)采购流程。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在青岛政府采购网发起竞价;供应商网上报价;学校确认采购结果;打印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送市财政局盖章;信息资料中心签订合同报市财政局备案。

3.“商场供货”采购

1)采购范围。传真机、空调、恒温恒湿机、电视机、厨房电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扫描仪。

2)采购流程。

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在财政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商场中询价、比较,自主选择供应商后,网上申报,结果确认,合同备案。

4.“定点采购”

1)采购范围。图书、工程前期、工程监理、机票、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印刷、车辆维修加油保险、办公家具、纸张、硒鼓、U盘、移动硬盘、录音笔、碎纸机、给排水、热力工程、户外景观工程(木塑)、高清投影触摸屏、市政用车 

B)采购流程。

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在财政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单位中询价、比较,自主选择供应商后,网上申报,结果确认,合同备案。

5.金额说明。属于网上超市采购的项目,除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公务机票、办公耗材、图书资料和工程前期服务不受金额限制外,若预算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仍应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集中采购;若预算金额小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二次竞价、网上竞价、商场采购或定点采购,不能实行分散采购。

6. 特殊情形。同一项目,若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以外供应商报价低于库内报价的,学校提供出必要的证据,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自行从库外供应商处采购。

六、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网上项目申报及结果确认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学校应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除自行采购项目以外,其他采购项目均需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及结果确认。

七、验收: 

学校验收小组在学校纪检委员的全程参与下首先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对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单》,经学校主要领导、验收小组、学校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后,并加盖公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八、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学校对获得的资产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入账核算等手续。资产到位后由总资产管理员会同部门管理员进行验收入库,分别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制作固定资产卡片,打印或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单的会计联,并将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与购货发票一起交单位财务部门进行资产财务核算。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未履行以上程序或手续不全的,单位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报销事宜。

九、资金结算

招标采购项目的货款支付比例、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中标单位须及时将备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单、供货明细、票据、质量保证金等结算材料提交学校总务处,局属学校总务处人员审核结算材料合格后,经项目经办人、负责人、学校主要领导人签字同意后,办理资金结算。对5万以上的支付项目,学校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报给局计财处,计财处审核盖章后,学校去财政局办理结算。注意质保金由学校收。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六十六中中总务处:0532-6688031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六十六中工会:0532-66880333

青岛市教育局计财处:0532-85912922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第4项,共5项

事项名称

            学生装、公寓用品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5.《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6.《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15]27号)

7. 《青岛市2018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青财采[2017]23号)

8.《青岛市教育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青教通字[2016]18号)

9.《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号)

工作流程

1.组建采购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成: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学校纪检委员、处室主任。工作小组组成:分管校级领导、学校纪检委员、总务主任、主管会计、总资产管理员、校舍管理员、电教中心负责人、网络中心负责人、工会代表1人、教职工代表1人。

2.校长办公会研究立项,列入年度预算。

3.确定采购方式。自行采购的项目要及时公示,企业响应或向企业发出邀请,按照采购流程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要将技术参数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把关、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

4.征求家长、学生意见。

5.确定招标技术参数。借鉴教育局招标文件,融入66中需求的基础上完成初稿。交由专家论证进一步完善。

6.招标过程按照招投标权利清单执行。揭标、中标结果公示、发中标通知书等按程序进行。

7.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学校法律顾问审核。

8.验收。学校成立验收小组,按照供货合同逐项核对,对供货数量和质量进行把关。

9.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企业持验收证明及供货合同到资产保管员处入账。

10.付款、质保金等。供货30天后,如产品正常使用,无异常情况,可向企业支付全款;如产品质量存在异常现象,则告知企业予以处理,处理不当者,学校有权按照供货合同退、换货。付款前,资产保管员将验收证明、供货合同、固定资产登记证明交给主管会计,办理付款手续。

11.公寓用品的采购及校服采购。

(1)公寓用品采购:采取多所学校联合采购的形式,工作小组组长牵头、其他学校配合,中间要组织专家对技术参数进行论证,中标企业为三家而非一家,各学校在三家中选取符合本校需求的企业供货。

(2校服采购:校服采购试点单位,学生装为自行采购,评标结果参考专家意见,由家委会确定中标企业。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六十六中总务处:0532-83710166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六十六中工会:0532-66880333

青岛市教育局后勤管理中心:0532-82734197

备注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5项,共5

事项名称

基建项目招标和施工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8.《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9.《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及归档要求》(青建办字[2014]2)

工作流程

一、工程立项。由总务处前期调研,做好维修项目的测算,组织专家论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校长办公会集中讨论确定项目。

二、工程审批。维修项目的测算报教育局基建处审批。

三、预算。列入年度预算。

四、工程前期。

1.委托青岛市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工程项目设计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委托协议,并交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后根据项目要求进行设计。

2.委托青岛市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签订造价咨询委托协议,并交由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后根据设计和项目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五、形成招标文件。组织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的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讨论(必要时请专家),最终形成施工要求和技术参数并形成招标文件。

六、招、投标。30万以上的项目由市教育局基建处组织公开招标;30万以内的项目由学校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组织招标。招标过程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学校纪检委员全程参与并监督。

招标评审结果由投标单位、招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后,交由校领导签字审批。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30万以上的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由财政局统一发放,30万以内的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由中标企业网上打印校方盖章。

中标结果公示:30万以上项目由财政局负责公示, 30万以内的项目在校内公示,公示1个工作日。

七、工程监理。大型项目由市教育局基建办统一招标的监理公司负责过程监督;30万以内的项目由学校基建维修小组成员负责过程监督(必要时聘请监理)。

八、工程验收。30万以上项目按教育局基建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30万以内的项目由学校基建维修小组成员或邀请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学校纪检委员全程参与。

九、追加签证。由基建维修小组对追加签证进行初审,后交校领导进行复审。

十、工程审计。

一次审计:校方委托工程审计公司进行工程审计。

二次审计:报市教育局审计处委托审计公司进行二次审计。

十一、工程付款。(新建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20%—30%,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验收合格支付至85%,审计结束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维修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40%,验收结束后拨付35%,审计结束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十二、档案管理。

1.编制项目档案。工程项目审计完成后,由学校和施工单位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青岛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编制项目档案。

2.竣工档案具体内容。竣工档案一般包括:文字材料、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包含: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上下水、暖竣工图、地下管线竣工图、电器线路改造竣工图、装饰装修施工图。文字材料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书(商务标、技术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日志、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决算(含工程量签证)、决算审计报告。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六十六中总务处:0532-83710166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六十六中工会:0532-66880333

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0532-82734343

备注

  •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杭州路3号乙
  • 电话:0532-83718048
  • 版权所有:青岛六十六中
  • 技术支持:青报教育在线
  • Copyright© 2017 鲁ICP备06073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