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 第1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制定 |
类别 | 其他事项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青岛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体系》 |
工作流程 | 1.召开校长办公会,成立规划起草小组。由校长牵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研究确定重点制定、修订内容。 2.起草规划。各部门按分工开展调研、搜集资料,撰写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 3.征求意见。草案初步完成后广泛征求教师、教研组、家长、学生、社区代表意见,修改汇总并形成学校规划草案。 4.专家论证。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草案,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修订。 5.教代会审议。召开教代会审议规划、计划,再次听取意见、建议,做好修订工作,形成最终稿。 6.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7.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校长室 0532-8371371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工会:0532-66880333 |
备注 |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 第2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章程修订和规章制度制定 |
类别 | 其他事项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6.《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7.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
工作流程 | 1.成立起草小组。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牵头制定方案进行研究讨论,确定章程修订和规章制度制定小组。 2.形成草案。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广泛调研,集体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章程修订草案和规章制度制定草案。 3.研究初稿。将修订后的章程草案文稿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按照办公会意见,各起草成员分工落实,深入教研组和处室调研,向师生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形成讨论稿。4.征求意见。将修改的章程草案讨论稿交由家委会代表、学生代表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集起草小组部分成员会议,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工作。 5.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工作 6.合法性审查。请学校法律顾问对修改后的章程进行合法性审查。 7.向教代会报告(教代会对章程修订的意见以会议决议方式作出)。 8.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9.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0.报市教育局备案。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校长室:0532-8371371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工会:0532-66880333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0532-85912932 |
备注 |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 第3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重大改革项目决策 |
类别 | 其他事项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 6.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法发[2013]1号) 7.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8.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9.《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
工作流程 | 1.拟定工作方案。凡重大改革事项,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初步工作方案。 2.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决策草案。广泛调研,集体研究,形成决策草案。 3.专家论证。组织相关专家对决策草案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需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5.合法性审查。请学校法律顾问对修改后的章程进行合法性审查。 6.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7.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8.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校长室:0532-8371371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工会:0532-6688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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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 第4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校务委员会 |
类别 | 其他事项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6.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 7.《青岛市中小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规程》(青教通字[2014]56号) |
工作流程 | 1.成立校务委员会产生筹备小组。 2.确定产生办法和人员组成。根据《山东省青岛第六十六中学章程》,确定产生办法和人员组成要求,校务委员会一般由9—15名校务委员(应为单数)组成。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至少有1名为学校以外成员。校务委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代表等多方人员。 3.推荐人选。学校领导代表总人数不超过校务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分别由学校工会、学生组织、家长委员会民主推选产生;社会代表由社区相关单位推荐。 3. 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 产生校务委员会成员。校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除学校领导代表之外,其他校务委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任职期间,发生职务变动或者因学生毕业升学发生变化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上述产生办法及时进行调整。 5. 公布校务委员会名单。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校长室:0532-8371371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工会:0532-66880333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0532-85912932 |
备注 |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 第 5 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家长委员会产生 |
类别 | 其他事项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 5.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6.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5号) |
工作流程 | 1.成立筹备机构。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人员组成、产生办法、权利义务等内容,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产生各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班级通过自荐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班级家长委员会,并推选一位成员担任家委会主任。各班级家委会主任分别组成年级家委会,各年级家长委员会民主推荐成员组成学校家委会。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依据章程聘任各级家委会成员。各班级根据本班情况成立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聘任;年级成立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主任聘任;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 4.选聘校家长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开会研讨,投票推选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人选。 5.公布家长委员会名单。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学管处:0532-66880366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六十六中办公室:0532-83713719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78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