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六十六中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时间:2022-09-26   浏览:1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校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校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校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校编制了《青岛六十六中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政府网站(http://www.qd66.qdedu.net/)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校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校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校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本校负责或参与制定的规章及本校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校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校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执法依据

  青岛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和《第二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中涉及的本校执法依据。

  (四)行政许可事项

  本校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五)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

  本校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六)发展规划

  本校负责制定的专项规划,本校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

    (七)民生信息

  本校负责的学生资助等事项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八)人事信息

  1.本校处级以上干部任免信息;

  2.本校负责的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

  (九)其他

  本校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青岛六十六中网站(http://www.qd66.qdedu.net/);

 

  2.公开时限

  本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校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校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向本校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六十六中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校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校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本校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校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北区杭州路3号乙 邮政编码:266031

  办公时间:8:0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3718048   

 

电子邮箱:qd66zx@126.com(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青岛市教育局    

 

办公地址:闽江路7号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5912936    传 真:85912900

电子邮箱:qdsjyj@qd.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校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校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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